三門峽市物價局文件
三市價字(2004)第52號
關于三門峽市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暨調整的
通 知
三門峽市自來水公司:
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1998]1870號)和省計委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意見》(豫計收費[2002]1348號的文件要求,在充分考慮三門峽市城市供水現狀,嚴格審核供水成本,并結合三門峽市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暨調整聽證會的意見的基礎上,依據省發(fā)改委《關于三門峽市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暨調整的批復》(豫發(fā)改辦[2004]449號)文件要求,經研究,現對三門峽市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暨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自來水供水價格,并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價辦法。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礎水價由現行1.30元/立方米(含轉供水)調整到1.70元/立方米,基本水量定為每戶每月12立方米。每戶每月用水量12立方米以內(含12立方米)按基礎水價1.70元/立方米計收;13-18立方米部分(含18立方米)按2.50元/立方米計收;19立方米以上部分按3.40元/立方米計收。
2、行政事業(yè)性單位用水由現行2.10元/立方米調整到2.80元/立方米。
3、工業(yè)用水由現行2.10元/立方米調整到2.60元/立方米
4、經營服務用水由現行2.50元/立方米調整到3.40元/立方米(原基建用水歸類于經營服務用水)。
5、特殊行業(yè)用水由現行4.10元/立方米調整為6.50元/立
方米。
上述各類水價為含稅價格,不包括公用事業(yè)附加費和污水處理費。
二、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抄表到戶計量辦法
1、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計價辦法的要求,改貿易表計量為居民用水戶戶表計量。為確保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計價辦法的實施,并合理兼顧居民用水戶和供水企業(yè)的利益,凡居民用水戶具備一戶一表計量條件的均按居民實際戶表計量用水量,實行本通知確定的階梯水價。階梯式計量水價的計算公式為:
階梯式計量水價=第一級水價×第一級水量基數+笫二級
水價×第二級水量基數+第三級水價×第三級水量基數。
2、實行階梯水價是城市水價改革的重點,為確保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計價辦法的實施,本著“統一規(guī)劃,分步實施,一戶一表,抄表到戶,收費到戶”的原則,供水企業(yè)應加快一戶一表改造,2004年底抄表到戶率要達到30%以上,2005年底全部完成。
三、戶表改造的規(guī)定
1,對我市新建住宅,要按戶內改戶外的入戶管網設計規(guī)范進行設計安裝一戶一表,其費用計入房價。
2、對現有住宅的“一戶一表”改造,要堅持用戶自愿的原則,由供水企業(yè)統一規(guī)化,有供水管網施工資質的企業(yè)。進行改造,其費用依照《河南省安裝工程定額收費標準》在不超過其定額標準內與住宅改造用戶協商確定。
3、對貿易表到居民用水戶戶表漏損率較高的入戶管線,供水企業(yè)與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共同找出原因,列出計劃,限期戶表改造。
4、對已進行戶表外移改造的居民用水戶,不得向用戶收取水表維護檢測費。
5、對已進行戶表外移改造的居民用水戶,在2005年12月以前每月減免1噸水費,由供水企業(yè)在交費時給予減免。
四、關于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
1、為加快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和抄表到戶計價計量辦法,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市自來水公司由此發(fā)生的維護、運行等費用允許計入水價成本。
2、為確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水,對民政部門確定的低保戶實行水量減免政策,即每個低保戶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每三個月按每戶五立方米水量由市自來水公司據實減免。
3、對實行物業(yè)管理且運行良好的小區(qū)可試行躉售水價方式,由你公司同物業(yè)管理部門簽定售水協議,商定躉售價格。由物業(yè)管理部門實行入戶抄表,按居民實際用水量計價。
4、對我市各種水價分類范圍界定如下(詳見附表)
5、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為保證我市水價改革的順利進行,必須堅持積極穩(wěn)妥,逐步推進的方針,統籌規(guī)劃,加強宣傳,努力取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本通知自二〇〇四年八月一日起執(zhí)行
附:三門峽市各種水價分類表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